那曲地区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
那曲地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包括:
1. 维护和规范管理秩序:执行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规,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,调查处理违规行为。
2. 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:制定全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,研究供需平衡政策,参与经济调控,负责国土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,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。
3. 优化资源配置:编制土地、矿产等专项规划,审核县区和双湖特别区的规划,参与自治区和地区的相关审批,监督规划执行。
4. 权属管理: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,处理权属纠纷,负责土地确权和资料管理,提供社会查询服务。
5. 耕地保护: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,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。
6. 数据提供:组织土地调查、统计和动态监测,指导地方地籍工作。
7. 节约集约利用:管理建设用地,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,建立地价公示制度,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。
8. 市场秩序规范:监测土地和建设用地市场,监管地价,管理矿业权市场,查处违法行为。
9. 矿产资源开发:审批和管理矿业权,负责重要矿区的管理。
10. 储量与地质资料管理: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编。
11. 地质环境保护: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,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水文地质工作,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。
12. 地质灾害防治:组织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制定应急预案。
13. 征收与资金管理:征收资源收益,规范资金使用,监督土地和矿产资源相关资产的预算和财务管理。
14. 科技推进:推动科技进步,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,实施信息化和公共服务。
15. 承办其他地区行署交办的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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